适用对象
- 中国内地集团的土耳其子公司:集团上一年度合并收入超过55亿元人民币
- 香港集团的土耳其子公司:集团上一年度合并收入不低于68亿港元
- 其他跨国企业集团的土耳其公司:合并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750 million),或达到母公司所在国家(地区)规定的等值本币门槛
- 母公司已在本国(地区)报送国别报告的集团:土耳其通知表仍须申报
服务内容
- 范围核查:按照贵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适用的门槛,核查集团当年是否在申报范围内
- 通过一份简短清单(中文或英文)收集集团信息,并按土耳其税务局(GİB)的要求,用土耳其语填写通知表
- 作为贵公司的土耳其持证会计师(土耳其CPA,当地称SMMM),通过数字税务局(Dijital Vergi Dairesi,土耳其电子税务局)以电子方式提交通知表
- 提供申报凭证,供集团存档
通知表是什么
该表格的土耳其语名称为 Çok Uluslu İşletmeler İçin Ülke Bazlı Raporlamaya İlişkin Bildirim Formu,即“跨国企业集团国别报告通知表”,简称国别报告(CbCR)通知表。它并不是国别报告本身。通知表告诉土耳其税务局(GİB):集团由哪一实体、在哪个国家(地区)报送国别报告;同时申报集团上一年度的合并收入,并列出集团在土耳其的每一家公司,商号须与土耳其贸易登记公报(TTSG)上公布的完全一致。表格中的所有内容都必须使用土耳其语。
该通知表属于土耳其转让定价文档规则的一部分,依据为第2151号总统决定,以及经第4号和第5号公告修订的《转让定价总公告》。香港的财务团队对这一做法不会陌生,因为香港实体本身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国别报告通知。土耳其通知表的截止日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第六个月的月末,每年申报一次。
门槛测试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根据土耳其税务局2025年的填表说明,如合并财务报表单独列示,合并收入不仅包括销售收入,还包括主营业务的其他收入和投资活动收入。
截止日期与申报方式
通知表须在集团会计年度结束后第六个月的月末前提交。按日历年度核算的集团,截止日为6月30日:2025年度通知表的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度通知表的截止日为2027年6月30日。其他会计年度的截止日随集团的年度结束日相应推移;如贵集团在其他日期结账(例如3月31日),我们会在申报前与您确认确切的截止日。
通知表只能通过数字税务局以电子方式提交,不接受纸质申报。填报错误可在截止日次月的月末前更正(日历年度集团为7月31日);逾期更正可能被处罚。如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未能按时完成,集团可告知土耳其税务局并申请延期。如2025年度国别报告确需在土耳其本地提交,截止日为2026年12月31日,详见我们的2026年底合规清单。
750 美元包含哪些服务
该费用包含三项工作:核查贵集团当年是否在申报范围内;准备通知表并通过数字税务局提交;向您提供申报凭证。
以下两项工作不包含在内,另行报价:如有需要,在土耳其本地报送国别报告本身(通过土耳其税务局 BTRANS 系统提交的 XML 文件);以及转让定价文档。支柱二测算和 GloBE 信息申报表同样属于单独的工作,可应要求报价。
与全球最低税的关系
第7524号法律在土耳其引入了全球最低税(支柱二):最低税率为15%,其中土耳其国内最低补足税和收入纳入规则(IIR)自2024年起适用,低税利润规则(UTPR;旧称“低税支付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全球最低税同样使用7.5亿欧元(€750 million)这一数字,但计算方法不同:须在此前四年中至少有两年超过门槛。因此,同一年度内,一个集团可能属于其中一项制度的范围,而不属于另一项。
两项制度在国别报告过渡期安全港规则中交汇。如某一国家(地区)在合格国别报告中的数据通过三项测试之一(微利测试;简化有效税率测试,2026年的标准为不低于17%;常规利润测试),该国家(地区)的补足税即视为零。根据截至2026年10月的土耳其法律,该安全港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的会计年度;集团如果在某一年度未对某一国家(地区)适用该安全港,此后年度便不能再对该国家(地区)适用。因此,准确的国别报告数据不仅关系到本项申报;更多说明请参阅我们关于全球最低税的文章。
2026年的全球最低税通知表是另一项申报,有其自身的表格、菜单和截止日期。请参见全球最低税(支柱二)通知表申报,同样为750 美元。
办理流程
- 01
范围核查
请发送集团架构图和上一年度的合并收入。我们以书面形式确认土耳其公司是否须申报。
- 02
收集信息
贵集团财务团队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我们的清单。我们按通知表的要求,将全部内容转为土耳其语。
- 03
信息交换核查
我们审核通知表中的两个“是/否”问题。如任一答案为“否”,我们会在申报前告知您,因为届时国别报告本身也须在土耳其报送。
- 04
提交申报
我们以电子方式提交通知表,并在截止日当天23:59之前在系统中完成确认。
- 05
申报凭证
您将收到申报记录,供集团存档。
您需提供
- 集团架构图,显示最终控股企业以及集团在土耳其的每一家公司
- 最终控股企业(如有代理母实体,也包括代理母实体)的名称、税收居民国(地区)、地址及税号
- 负责报送集团国别报告的实体名称,以及报送国家(地区)
- 集团的会计年度,以及上一年度合并收入的证明材料,例如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 如贵公司的纳税申报目前不由我们办理:请签署代理申报及责任协议(aracılık ve sorumluluk sözleşmesi),以便我们代表公司申报
常见问题
我们的母公司已在中国报送国别报告,土耳其这边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该通知表是土耳其的一项单独申报。土耳其税务局(GİB)已明确,即使与母公司所在国家(地区)之间的国别报告交换协议已经生效并已启动交换,也须申报。通知表的作用是告诉土耳其税务局:国别报告由谁报送、在哪里报送。
中国内地或香港集团适用哪个门槛?
如最终控股企业位于境外,且其所在国家(地区)以本币规定门槛,则在土耳其适用该本币门槛。母公司在中国内地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合并收入超过55亿元人民币;母公司在香港的,为不低于68亿港元。超过门槛即无豁免。
我们在土耳其有三家公司,每家都要申报吗?
申报义务属于集团在土耳其的所有公司,但只需由其中一家代表全部公司提交一份通知表,其他公司以土耳其税号和商号列明。如最终控股企业本身就是土耳其公司,则只由该母公司申报。
未申报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税收程序法》第355条之一(mükerrer 355),处以特别违规罚款(özel usulsüzlük cezası)。2026年,按资产负债表制(bilanço esası)记账的公司罚款为35,000 里拉(TRY);如土耳其税务局给予额外期限后仍未申报,罚款加倍。如公司在罚款通知书送达后30日内向税务局提出申请、按期缴纳其余罚款且不提起诉讼,罚款减半。此外,如文件缺失或逾期,日后发生转让定价调整时,相关漏税罚款(vergi ziyaı cezası)也将无法享受50%的减征。
土耳其公司是否须自行报送国别报告?
仅限三种情形:母公司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报送国别报告;与土耳其之间没有生效的国别报告交换协议;或信息交换出现系统性失灵。此时,须在第十二个月月末前,通过土耳其税务局的 BTRANS 系统以 XML 文件报送国别报告。土耳其、中国内地和香港均已签署《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但仅有签署并不会启动交换,而且我们未能从官方来源确认中国内地和香港目前的交换状态。因此,我们在每次申报前都会核实,而不是先作假设;在土耳其本地报送国别报告另行报价。
这与全球最低税通知表是一回事吗?
不是。2026年推出的全球最低税(支柱二)通知表有其自身的法律依据、表格和截止日期。同时超过两项门槛的集团,其土耳其子公司通常两项都须申报(除非该子公司本身是全球补足税的纳税人),而且两者的范围判断标准不同。
来源
- 第2151号总统决定,土耳其《官方公报》2020年2月25日,第31050期
- 《转让定价总公告》(第4号),土耳其《官方公报》2020年9月1日,第31231期
- 第4号公告附件,含通知表(附件5)
- 《转让定价总公告》(第5号),土耳其《官方公报》2024年10月17日,第32695期
- 《税收程序法》第588号总公告(2026年罚款金额),土耳其《官方公报》2025年12月31日,第33124期(第5号增刊)
- 《税收程序法》(第213号)合并文本(第355条之一及第376条)
- 土耳其税务局数字税务局公告(国别报告通知表,2022–2025年)
- 第7524号法律(全球最低税、国别报告安全港),土耳其《官方公报》2024年8月2日,第32620期
- 批准《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第3038号总统决定,土耳其《官方公报》2020年10月1日,第31261期(增刊)
- OECD:《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签署方名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 香港税务局:国别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