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销售合同
本译文仅供参考。如与土耳其语原文不一致,以土耳其语原文为准。
本合同适用于通过 www.etitax.com 或通过 ETITAX 发送的付款链接下达的订单。针对消费者的特别规定(撤回权、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及消费者法院)仅在买方为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Tüketicinin Korunması Hakkında Kanun)所称消费者时适用。
1. 合同双方
1.1. 卖方(服务提供方):
- 姓名:Muhammed Emin Keskin
- 商号:ETITAX
- 职业资格:土耳其持证会计师(土耳其CPA,当地称SMMM,土耳其语全称Serbest Muhasebeci Mali Müşavir),埃尔祖鲁姆持证会计师公会(Erzurum Serbest Muhasebeci Mali Müşavirler Odası)会员,登记号487
- 税号:5470615848
- 地址:Rabia Ana Mah. Menderes Cad. No: 8/7, Yakutiye, Erzurum, Türkiye
- 电话:+90 442 213 94 04
- WhatsApp:+90 532 061 99 83
- 微信号:etitax
- 电子邮箱:info@etitax.com
1.2. 买方:下单并在下单时提供其姓名或公司名称、地址、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的自然人或法人。买方信息显示在订单摘要和订单确认中。
2. 定义
2.1. 消费者:为商业或职业目的以外的目的行事的自然人或法人。
2.2. 持久性数据载体:电子邮件以及任何使买方能够存储其所发送或所接收的信息、并能在合理期限内查阅和原样复制该信息的类似手段。
2.3. 订单摘要:付款前显示的页面,列明所订购的服务、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含增值税的总额及币种。
2.4. 开始工作通知:卖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 WhatsApp 消息,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已开始提供服务的通知。
3. 合同标的
3.1. 本合同的标的是依照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远程合同条例》(Mesafeli Sözleşmeler Yönetmeliği)及第6563号《电子商务管理法》(Elektronik Ticaretin Düzenlenmesi Hakkında Kanun),规定与提供买方所订购服务及支付其价款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3.2. 签约前信息告知书、使用条款、退款与取消政策及订单摘要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时,如买方为消费者,适用对消费者更有利的规定。
4. 服务与价格
4.1. 所订购服务的名称、范围和数量、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金额、含增值税的总价、币种、订单日期和订单编号显示在订单摘要中,并随订单确认发送给买方。各项服务的基本特征载于相关服务页面和价格页面。
4.2. 价格以美元(USD)计,不含增值税。向土耳其境外买方提供且符合服务出口免税条件的服务不收增值税;土耳其境内买方另加20%增值税;订单摘要中的总额为含全部税款的应付金额。
4.3. 除服务页面注明已包含者外,政府规费、商业登记及商会费用、公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宣誓翻译和快递等公共及第三方费用不包含在价格内。由于这些费用无法事先准确计算,将在工作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由买方按实际金额另行支付。
4.4. 年度套餐自套餐开始日起为期12个月。套餐开始日为开始工作通知之日。套餐不会自动续期,期满时也不会自动扣款。
5. 付款
5.1. 银行卡付款通过 Türkiye İş Bankası A.Ş. 的虚拟POS系统(Nestpay),在银行的安全支付页面进行,并经 3D Secure 验证。银行卡信息不会传至卖方,卖方也不会存储。
5.2. 银行卡付款以美元(USD)扣款。发卡银行可能收取的货币兑换费和境外交易手续费,适用该银行的条款。
5.3. 付款须提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不提供分期付款。也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至卖方书面告知的银行账户。
5.4. 对于在土耳其居住的买方,如第32号《关于保护土耳其货币价值的决定》及相关法规不允许以外币定价,则价格按合同签订日适用的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美元外汇卖出汇率折算为土耳其里拉,并按卖方告知的方式收取。
5.5. 对已付款项,开具符合法规的凭证,即自由职业收据(serbest meslek makbuzu)或发票。
5.6. 付款被银行取消或通过拒付(chargeback)撤销的,卖方的履行义务在付款完成前中止。
6. 服务的履行
6.1. 卖方最迟在收到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买方联系,索取提供服务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6.2. 卖方开始提供服务时,向买方发送开始工作通知。服务页面所述的预估时间自所需信息和文件全部提交之日起计算;政府机构、银行和公证人的办理时间不在卖方控制范围内。
6.3. 服务通过买方告知的沟通渠道并在相关机构办理;不涉及实物交付。服务所产生的文件以电子方式发送给买方。
6.4. 买方为消费者,且在下单时或之后通过持久性数据载体同意可在撤回期届满前开始提供服务的,卖方可立即开始工作。未给予此项同意的,卖方在撤回期届满后开始工作。
6.5. 服务无法履行的,卖方在得知该情况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持久性数据载体通知买方,并最迟在该通知发出后14日内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买方不是消费者且部分服务已经履行的,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6.6. 买方为消费者,且卖方未在其承诺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的,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在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4日内,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款项及法定利息。
7. 撤回权(仅适用于消费者)
7.1. 买方为消费者的,有权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4日内撤回合同,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7.2. 撤回通知须在撤回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持久性数据载体发送给卖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info@etitax.com,或以书面形式寄至第1.1条所列地址。买方可使用签约前信息告知书所附的撤回通知书范本,也可作出其他明确表达撤回决定的声明。
7.3. 卖方应在撤回通知送达之日起14日内,以与买方所用支付工具相适应的方式,一次性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使买方承担任何费用或义务。
7.4. 根据《远程合同条例》第15条第1款(h)项,对于在撤回期届满前经消费者同意已开始履行的服务,不得行使撤回权。
7.5. 不能行使撤回权的,退款与取消政策中的退款规则仍然适用。根据这些规则:在开始工作通知发出前取消的,退还已付全部款项;卖方在提交首次申请或办理首项手续前确认服务无法履行的,退还全部服务费;对于一次性服务,在工作开始后、首次申请或首项手续办理前取消的,退还服务费的一半,首次申请或首项手续一经办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对于年度套餐,扣除套餐内已提交首次申请的一次性服务费用后,按剩余完整月数计算退款;对于按月收费服务,当月费用不予退还,已预付的以后各月费用予以退还。代买方支付的公共及第三方费用不予退还。
8. 一般规定
8.1. 买方确认,已在下单前通过签约前信息告知书获知服务的基本特征、总价、付款方式、履行条件及撤回权,并已以电子方式确认上述信息。
8.2. 买方负责确保下单时及为履行服务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
8.3. 法规或职业规则有要求,或无法完成第5549号《防止犯罪收益洗钱法》(Suç Gelirlerinin Aklanmasının Önlenmesi Hakkında Kanun)要求的身份核实的,卖方可拒绝订单。在此情况下,已付全部款项最迟在14日内退还。
8.4. 服务存在瑕疵的,消费者可依照第6502号法律第15条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重新提供服务、免费修补服务所产生的工作成果、按瑕疵比例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此外,消费者还可依照《土耳其债务法》(Türk Borçlar Kanunu)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8.5. 发生争议时,卖方的电子记录及双方之间的往来通信可作为证据使用。本规定不限制买方援引其他证据的权利。
9. 不可抗力
9.1. 因自然灾害、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罢工、火灾、大范围停电或通信中断、政府机构电子系统大范围故障,以及导致无法履行的法规变化等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而未能履行义务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天的,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退款按退款与取消政策第5条办理。
10. 个人数据
10.1. 买方的个人数据按隐私声明所述进行处理。
11. 争议解决
11.1. 买方为消费者的,发生争议时,可在贸易部每年公布的金额限额内,向买方住所地或消费交易发生地的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申请。超出上述限额的争议,可依照第6502号法律第73/A条的规定,在起诉前先行申请调解后,向消费者法院提起诉讼。
11.2. 买方不是消费者的,争议由埃尔祖鲁姆的法院和执行机构管辖;法定强制调解的相关规定不受影响。
11.3. 本合同适用土耳其法律。
12. 生效
12.1. 本合同在买方以电子方式确认已阅读签约前信息告知书、以电子方式同意本合同且银行批准付款时成立并生效。
12.2. 本合同、签约前信息告知书及订单摘要随订单确认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买方,并由卖方保存10年;买方可在此期间索取副本。
12.3. 本合同以土耳其语订立。英文和中文译文仅供参考;如有冲突,以土耳其语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