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全球最低稅:中國內地及香港集團旗下土耳其子公司須提交哪些申報

發布於 2026年10月16日 · 6 分鐘閱讀

官方公報 2026-07-11 · 期號 33307 · 資料來源

土耳其對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經合組織(OECD)的全球最低稅(支柱二)。2026年7月11日,第11511號總統決定(土耳其官方公報第33307號)公布了多份司法管轄區名單,列明哪些司法管轄區的規則獲土耳其視為「合資格」。香港列入全部三份名單,中國內地則一份也沒有。對大型中國內地集團旗下的土耳其公司而言,這項差異直接影響其須在土耳其提交的申報。

本文為財務團隊提供一般資訊,並不構成稅務意見。

兩種最低稅:切勿混淆

第7524號法律(土耳其官方公報2024年8月2日,第32620號)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加入兩個獨立制度:

本地最低企業所得稅 全球最低稅(支柱二)
稅率 10% 15%
適用對象 所有公司,首三個會計期間除外 只限超過7.5億歐元(€750 million)門檻的集團
計算基礎 扣除各項扣減及豁免前的企業所得 按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GloBE)計算的各司法管轄區有效稅率
起始 2025年 本地最低補足稅(QDMTT)及收入納入規則(IIR)由2024年起;低稅利潤規則(UTPR)由2025年起
申報方式 在季度預繳及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處理 獨立的報稅表及表格

如集團最終母實體的綜合收入,在之前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有兩年超過7.5億歐元的土耳其里拉等值,該集團便屬於支柱二範圍。詳細規則載於2025年12月26日的實施一般公告。規模較小、由中國內地或香港股東擁有的土耳其公司不受支柱二規限,但由第四個會計期間起,仍可能須繳納10%的本地最低企業所得稅。

第11511號總統決定:香港在列,中國內地不在

該決定適用於2024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並訂定三份名單:

  1. 可適用合資格當地最低補足稅(QDMTT)安全港的司法管轄區;
  2. 設有合資格當地最低補足稅的司法管轄區;
  3. 設有合資格收入納入規則的司法管轄區。

「Hong Kong (China)」(中國香港)及土耳其均列入全部三份名單,中國內地則不在任何一份名單之內。決定並沒有低稅利潤規則名單。

資料交換的情況亦相同。土耳其(2026年4月20日)及香港(2026年4月21日)已簽署《關於交換全球反侵蝕稅基資料報表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GIR MCAA);土耳其以第11396號總統決定批准該協議。在經合組織2026年10月1日的名單上,中國內地並非簽署方。

如母公司在香港

  • 香港對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及收入納入規則。香港的低稅利潤規則尚未開始實施。
  • 如土耳其利潤的稅負低於15%,土耳其公司仍須繳納土耳其本地最低補足稅。
  • 土耳其的低稅利潤規則針對沒有任何合資格收入納入規則適用的集團。按我們對法律的理解,如集團的香港母公司實施已列入名單的收入納入規則,土耳其的低稅利潤規則應不會涉及該集團。
  • 如集團在香港(簽署方司法管轄區)提交GIR資料報表,土耳其公司會在其通知表中引述該份申報。土耳其稅務局(GİB)已表示,在簽署方司法管轄區提交的GIR資料報表,毋須在土耳其再次提交。

如母公司在中國內地

  • 母公司在土耳其境外、且沒有任何合資格收入納入規則適用的集團,其土耳其公司由2025年起屬於土耳其低稅利潤規則的範圍。土耳其稅務局至今的指引只涵蓋2024財政年度;這些公司在低稅利潤規則下如何申報2025年度,尚未公布。
  • 一項過渡性安全港規定,如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轄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至少為20%,低稅利潤規則下的補足稅便視為零。中國內地的稅率為25%,但此安全港只涵蓋於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始、並於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結束的財政年度,實際上即2025曆年。由2026年起,國別報告安全港(見下文)或微額豁免(de minimis)測試仍可能令有關數額為零。
  • 如土耳其公司持有集團在其他國家的子公司,該公司本身便是須按收入納入規則納稅的中間母實體。它須登記全球最低補足稅(稅種代碼0064)並提交全球最低補足稅報稅表;單靠通知表並不足夠。
  • 除非GIR資料報表在簽署方司法管轄區(例如香港)提交,否則土耳其公司亦須填寫土耳其稅務局有關集團的一般資料表。

土耳其子公司可能須提交的申報

申報 申報人 期限
本地最低補足稅報稅表 範圍內集團的每一家土耳其實體;可由一家實體代所有實體申報及繳稅,其他實體承擔連帶責任 年度結束後第十二個月:2025曆年為2026年12月1日至31日,即使沒有應繳稅款亦須申報
支柱二通知表 並非最終母實體、中間母實體或部分擁有母實體的土耳其實體 經數碼稅務局(Dijital Vergi Dairesi)提交;2025年度表格的申報期尚未公布
全球最低補足稅報稅表 已登記稅種代碼0064的土耳其母實體 年度結束後第十五個月:2025曆年為2027年3月31日前(實體首次申報為第十八個月)
國別報告通知表 超過國別報告門檻的集團旗下土耳其實體 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2026曆年為2027年6月30日

就2024年度而言,土耳其稅務局把本地報稅表的期限延至2026年1月;截至2026年10月16日,我們並未見到2025年度報稅表有任何延期。如在土耳其的平均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10 million)、平均利潤低於100萬歐元(€1 million),可選擇微額豁免,把土耳其補足稅降至零。

兩份通知表,而非一份

國別報告通知表是根據第2151號總統決定提交的轉讓定價申報,期限為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月底(以曆年為財政年度的集團即6月30日)。測試標準為上一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如最終母實體在境外,則改用其所在地的門檻:中國內地為超過55億元人民幣,香港為68億港元或以上。

支柱二通知表於2026年6月1日在數碼稅務局的「Bildirimlerim」(我的通知)選單開放。2024年度報稅期結束後,土耳其稅務局仍保持表格開放,以便日後補填GIR資料報表的資料。土耳其稅務局尚未公布2025年度表格的申報期,而這份表格的罰則亦未明確。

由於兩者計算7.5億歐元門檻的方式不同,集團可能只屬於其中一項申報的範圍。

國別報告安全港在土耳其於2026年度屆滿

如某司法管轄區以合資格國別報告通過以下其中一項測試,其補足稅即視為零:微額豁免(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且稅前利潤低於100萬歐元);簡化有效稅率在2024年至少為15%、2025年至少為16%、2026年至少為17%;或常規利潤測試。根據土耳其法律,此安全港涵蓋於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始、並於2028年6月30日或之前結束的財政年度。集團一旦在某司法管轄區沒有採用此安全港,日後便不能在該司法管轄區再次採用。

經合組織於2026年1月同意把此安全港延長一年,但截至2026年10月16日,土耳其尚未採納該項延長。就土耳其而言,請按此安全港於2026財政年度屆滿作規劃。

激勵措施可令土耳其稅率低於15%

投資激勵證書下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率、持有工業登記證書(sanayi sicil belgesi)的公司由2027年起就製造業利潤適用的12.5%稅率,以及自由區等豁免,均會降低在土耳其的有效稅率。10%本地最低企業所得稅的規則保障了大部分這類激勵(就投資激勵證書而言,只限於2024年8月2日前取得的證書);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則沒有這種保障。對範圍內的集團而言,結果可能是須繳納土耳其本地最低補足稅,因此請在申請投資激勵之前先作測算。

對您而言

  1. 核查支柱二的「四年中有兩年」測試,並另行核查國別報告門檻。
  2. 確定土耳其公司的角色:一般子公司(提交通知表),還是中間母實體(須登記並提交全球最低補足稅報稅表)。
  3. 把2026年12月1日至31日記入日程,提交2025年度本地最低補足稅報稅表,即使結果為零亦然。
  4. 與集團稅務部門協定GIR資料報表的提交地點。

兩份通知表我們均可代為提交,每項收費US$750:全球最低稅(支柱二)通知表申報及國別報告(CbCR)通知表申報。每項收費涵蓋範圍評估、表格的準備及提交,以及申報證明(全球最低稅通知表如須填寫一般資料表,亦包括在內);本地及全球最低補足稅報稅表、稅種代碼0064登記、補足稅計算、本地國別報告及轉讓定價文檔均另行報價。另請參閱我們的2026年底合規清單。您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與我們聯絡:WeChat ID etitax、WhatsApp +90 532 061 99 83、電郵 info@etitax.com 或辦公室電話 +90 442 213 94 04。身處中國內地時,使用 WeChat 或電郵較為可靠;WhatsApp 在內地可能無法使用。

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並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相關規則可能變更,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先與我們聯絡。

返回文章列表

準備在土耳其踏出下一步?

請簡單介紹您的業務。我們會回覆建議的公司架構、文件清單、我們的收費及預計的政府收費。

電郵 info@etita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