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及取消政策
本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與土耳其文原文有任何抵觸,概以土耳其文原文為準。
1. 適用範圍
1.1. 本政策適用於透過 www.etitax.com、付款連結或按書面報價購買的所有 ETITAX 服務。ETITAX 指以 ETITAX 商號經營的土耳其持牌會計師(土耳其CPA,當地稱SMMM,即 Serbest Muhasebeci Mali Müşavir)Muhammed Emin Keskin。
1.2. 如買方屬消費者,其根據第6502號《消費者保護法》及《遙距合約規例》(Mesafeli Sözleşmeler Yönetmeliği)享有的撤回權不受影響(第11條)。本政策在法律賦予的權利以外適用;對消費者而言,以較有利者為準。
2. 基本原則
2.1. 我們在網上銷售服務,事前毋須會面。收到您的付款後,我們會與您聯絡,索取所需資料及文件,並開展工作。
2.2. 如確定您所購買的服務無法履行,我們會退還服務費(第5條)。
3. 開始工作
3.1. ETITAX 開始處理某項服務時,會以電郵、WeChat 或 WhatsApp 訊息書面通知您(「開始工作通知」)。在本政策中,「開始工作」指向您發出此通知的時間。
3.2. 在開始工作前,向您發送為您個案準備的文件清單及回答您的問題,均不視為開始工作。
3.3. 如買方屬消費者,ETITAX 只會在消費者同意下於撤回期內開始工作(第11.3條)。
4. 開始工作前取消
4.1. 如您在開始工作通知發出前取消,已付全數款項將予退還,不作任何扣減。此規則適用於所有服務及套裝,不設時限。
5. 服務無法履行
5.1. 如 ETITAX 在向相關機關、銀行、公證人或第三方提出首次申請或辦理首項手續前,確定服務無法履行,即使已開始工作,亦會全數退還服務費。
5.2. 如 ETITAX 不接受訂單,已付全數款項將予退還;如 ETITAX 因可歸咎於本身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服務,會退還未履行部分的費用。
5.3. 如服務無法履行,ETITAX 會在得悉後3日內以書面或持久媒介通知您,並最遲在發出通知後14日內退還所有已收款項。如買方並非消費者,而部分服務已履行,則退還未履行部分的費用。
5.4. 如合約因不可抗力而終止,本條亦適用。
6. 一次性服務
6.1. 本條適用於公司註冊(不論是否以授權書代辦)、稅號(ITIN)申請、銀行開戶申請、財務電子印章(Mali Mühür)、電子發票、電子賬簿及電子送達(e-Tebligat)申請、數碼稅務局登入權限、租賃合約印花稅申報、實益擁有人申報、國別報告(CbCR)通知表申報、全球最低稅(支柱二)通知表申報、公司解散及清盤,以及其他類似的一次性服務。
6.2. 如您在開始工作後,但在代您向相關機關、銀行、公證人或第三方提出首次申請或辦理首項手續前取消,將退還服務費的一半(50%)。
6.3. 首次申請或首項手續一經作出,服務費不予退還。
6.4. 申請提出後,如相關機關或銀行按其酌情權拒絕申請,服務即視為已履行,服務費不予退還。就銀行開戶申請而言,向第二間銀行提出申請並不包括在服務費內。如申請因可歸咎於 ETITAX 的錯誤而被拒,ETITAX 會免費重新提交。
7. 年度套裝:基本套裝(Basic)及專業套裝(Professional)
7.1. 如您在開始工作後取消套裝,退款按以下方式計算:
退款額 = (套裝費 − 套裝所包括且已提出首次申請的一次性服務費用) × (剩餘完整月數 ÷ 12)
7.2. 套裝所包括的一次性服務為:專業套裝中的公司註冊及電子送達(e-Tebligat)申請,以及兩個套裝均包括的一名外國股東稅號(ITIN)申請。這些服務的費用按下單當日收費頁面所示的附加服務價格計算。尚未提出首次申請的服務不作扣減。
7.3. 套裝月數自套裝開始日期起計。收到取消通知的月份視為已使用。
7.4. 如計算所得金額為零或負數,則不作退款,亦不會要求您補付任何款項。
7.5. 套裝期限屆滿後不作退款。
8. 按月收費服務(薪酬處理)
8.1. 您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終止薪酬處理服務。當月費用不予退還;已預付的其後月份費用將予退還。
9. 額外記賬筆數
9.1. 就額外記賬筆數服務而言,如您在超出套裝的記賬筆數上限前取消,將全數退還費用;上限一經超出,費用不予退還。
10. 官方及第三方費用
10.1. 代您支付的政府收費、稅款、商業登記及商會費用、公證、加簽(Apostille)、宣誓翻譯、速遞及類似的官方及第三方費用,不予退還。
10.2. 包括在服務費內的第三方費用(例如財務電子印章服務所包括的證書費用)如已支付,會從退款額中扣除。
10.3. 為尚未支付的費用而收取的預付款項,將全數退還。如相關機關退還已支付的費用,該款項會轉交予您。
11. 消費者的撤回權
11.1. 如買方屬消費者,可在合約訂立當日起計14日內撤回合約,毋須說明理由,亦毋須支付任何罰款。
11.2. 對於在撤回期屆滿前經消費者同意而已開始履行的服務,不得行使撤回權(《遙距合約規例》第15條第1款(h)項)。在此情況下,本政策的退款規則仍然適用。
11.3. 如消費者在下單時或其後未有以持久媒介同意服務可於撤回期屆滿前開始,ETITAX 會在撤回期屆滿後才開始工作。
11.4. 行使撤回權的詳情載於訂約前資料表及遙距銷售合約。
12. 取消或退款要求
12.1. 您可註明訂單編號,以電郵發送至 info@etitax.com,或透過 WeChat(ID:etitax)或 WhatsApp(+90 532 061 99 83)以書面訊息提出要求。
12.2. ETITAX 會確認已收到您的要求,並以書面向您發送退款額的計算。
13. 退款時間及方式
13.1. 退款最遲在您的要求送達 ETITAX 之日起14日內作出。
13.2. 以卡支付的款項會以付款貨幣(美元)一次性退回同一張卡,退款額不設任何收費或扣減。以銀行轉帳支付的款項,會退回付款人名下並已通知我們的銀行帳戶。
13.3. 退款在您的卡帳戶顯示所需的時間,視乎您的發卡銀行而定。因發卡銀行兌換貨幣而產生的差額,並非 ETITAX 所能控制。
13.4. 退款金額會按法例要求發出相應單據。
14. 由 ETITAX 終止合約
14.1. 如 ETITAX 根據使用條款第13.3條終止合約,退款按本政策計算;如尚未開始工作,已付全數款項將予退還。
15. 聯絡資料
Muhammed Emin Keskin(ETITAX),Rabia Ana Mah. Menderes Cad. No: 8/7, Yakutiye, Erzurum, Türkiye · 電話 +90 442 213 94 04 · 電郵 info@etitax.com
本政策的英文及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有任何抵觸,概以土耳其文文本為準。